一、奖励规模 河北省旅游局游客招徕奖励资金年度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。 二、评奖年度时间 奖励考评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止。 三、奖励项目 ———境外旅行社向河北输送客源成绩突出奖 1.奖励对象 向河北输送客源成绩突出的境外旅行社。 2.奖励条件和标准 对境外旅行社直接向河北省输送游客年累计超过1000人次的,数量在1000至4999人次之间的,给予每人次30元奖励;数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,给予每人次40元奖励。 ———组织境外来冀旅游包机、包船、游轮、专列、大型或系列团队奖 1.奖励对象 境外组织来冀旅游包机、包船、游轮、专列、大型或系列团队的组团旅行社或相关旅游企业。 2.奖励条件和标准 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包机(100人以上),每班次奖励5万元,新增航线每班次奖励7万元; 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包船(200人以上),每班次奖励5万元; 境外游客来冀旅游专列(500人以上),每列次奖励8万元; 组织邮轮(500人以上)来冀靠岸且游客上岸旅游的,每艘奖励10万元; 境外来冀大型商务、会议、奖励、修学旅游团队一次超过300人,每团奖励5万元; 境外同一单位来冀旅游系列团总人数超过1000人,对该系列团给予6万元奖励。 特别申明:了解《河北省旅游局游客招徕奖励办法》的评奖依据、申奖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,请登录河北旅游政务网查询,网址:www.hebeitour.gov.cn。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旅游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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